社保和個稅工資有差異怎么辦?
來源:欣飛財稅咨詢河北有限公司 時間:2025-02-13 瀏覽量:441次
為規避社保工資與個稅工資的差異,有會計提出一種辦法:假設老板有兩家公司,某員工月工資 6000 元,在 a 公司發 4000 元,在 b 公司發 2000 元,且 b 公司作為參保繳費單位,發放的 2000 元不低于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 60%。那么這種社保操作是否合規呢?要判斷其是否合規,需從以下幾方面分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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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關系層面:從勞動合同法角度來看,并不限制一個人存在多處勞動關系,所以一個人是可以在兩處單位都取得勞動關系待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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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收層面:若存在兩處勞動關系,員工在兩處取得的相關報酬都可作為稅收的工資薪金,用于進行個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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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層面:只要能證明該員工在 a 公司和 b 公司都是正常任職受雇,并且付出了相關工作和勞動,在業務真實的背景下,b 公司以發放的 2000 元作為實際工資基數來參保繳費,這種情況在社保上是沒有問題的。
